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4000。
第七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根据《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自2005年开始招生。
学院面向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培养目标要求∮及专业面向,加强基础、注重素质、突出能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富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知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学院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梯队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院将计划报由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省内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名单。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届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mail: zsb@sdnu.edu.cn
http://www.zsb.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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