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院代码:14000。
第七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院概况: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面向山东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依托山东师范大学的整体办学优势和优质教育资@ 源,依据“以人为本,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和∏“创新品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基础、注重素质、突出能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专业基础扎实,应用实践能力强,富有理想↘与责任,富有创新品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学院适应▲山东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学科专业,现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广播电视编々导、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应用心理学、人力资ξ 源管理、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动画、化学工程与工艺共十八个本科专业,以及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旅游管理、计算机◇教育、数学教育、艺术设计(动漫艺术方向)等︼专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文化总分相∞同的,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特殊要求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Ψ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E-mail: zsb@sdnu.edu.cn
http://www.zsb.s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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