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2.学校代码:12833
4.总校校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学院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零适应期的应用型人才为主,兼及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3个专业为省级教改试点专业,数控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已建成汽车发动机结构与原理、汽车电子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实用技术、点NET平台Web程序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概论等5门省级精品课程。学院教师有70多人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曾宪¤梓教育基金奖,“五一”劳动奖章,园丁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国家、省级荣誉称号。12人入选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151”人才工程。有178名学◥生在国家、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学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2011年,根据省政府甘▓政函(2011)60号文件,成立技师学院。主要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学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二条: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招生办电话: 0931-7785145 传真:0931-7785107
学校网址: www. lvu. edu. cn
第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ξ 十三条: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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