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2. 学校代码:12833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考试及考核,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电话:0931-7785145 7652169
E-mail:zsjyc@lvu.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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