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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主页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8年普通本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委员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院环境∑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普通类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文科生:语、数、外之和)(理科生:数学、外语之和)成ㄨ绩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々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 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安排卐专业,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文科生:语、数、外之和、理科生:数学、外语之和)成绩高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 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金融学(2加2校际交流项目班)是我院和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开展的校际合作项目,报考该项◎目班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且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被录取该班的学生缴纳四年国内学费(国内学费标准:15000元/年/生),在美学习交流期间按照美国圣克劳德州立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卐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Ψ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千元、2千元、1千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 http://binhai.nankai.edu.cn

                  邮编:300270

                  咨询电话: 022 — 633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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