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ω 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ぷ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二条办学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其中汽车学院(机械学院)学生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就读。
第四条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卐之一,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和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ω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Ψ 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Ψ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ω 考生考试成绩。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 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2、宁∑ 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联系方①式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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