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在杭州湾々校区(杭州湾新区)。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联邦德国最早援建ξ 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々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首批10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之一。学校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Ψ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ω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材料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 条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邮编:315211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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