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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十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北京校部

                邮编:102206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保定校区

                邮编:071003

                本科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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