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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和“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开展教育部授权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生工作;

                  7.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九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一条 优先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Ψ 研究后将预留计划50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五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第二十条 东北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南湖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大街500号。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大部分专业学费为2500-52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ζ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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