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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晓庄←学院2013年招ㄨ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五条 我校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项目,在江苏省内的招生院▂校代码为16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投档〓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没有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省(直辖市、区)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直辖市、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3.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江苏舞蹈考∞生、安徽音乐考生必须取得々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江苏舞蹈考生、安徽音乐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 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人民币)。

                  与英国基尔大学合ξ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海外学生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ζ 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Ψ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xzc.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月-8月)增设咨询电话:15851878292、15251768292;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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