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学院国标注册代码:1244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招生计划:1240人。区内招生计划:1170人;区外招生计划70人。吉林省50人、黑龙江20人。
男女比例:不限。
录取规则:
2、凡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者均可录取。
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2800元/年至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房间床位)为400元/年至800元/年。
联系电话:0482—2254030
电子信箱:nmxzy2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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