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六条 办学地点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原则上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方法,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①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4.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其他录取要⌒ 求
2.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应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所有考生入学后公共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ぷ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学校招生网址:http://zfb.nyist.edu.cn/zsk http://zfb.nyist.net/zsk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 招生就业处。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南阳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南阳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南阳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ξ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08-05
-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说明文字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