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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培』正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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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培▂正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广东培正△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 东培正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培正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 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至少须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和西班牙语专业外的其它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Ψ 。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ζ 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22500元/生·学年;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中英学分互认项目:25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6710904

                  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

                  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

                  电子邮箱:pzgo@qq.com

                  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net.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培正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委托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①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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