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324
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17号 邮政编码:26607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见学院简介)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卐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Ψ 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原则上⊙认可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6、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全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文史类: 4800元/每生·年 理工类: 5000元/每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 15000元/每生·年(新加坡项目), 12000元/每生·年(新西兰项目)
西校区500-1200元/每生·年不等,南校区350元/每生·年。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河北等省(自治区)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7号)文件要求,我院2009年在山东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
1、联系电话: 0532—86105300 86105536 86105593(传真)
3、E—mail: zsc@q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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