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院于1999年6月在青岛职№工大学(1977年成立)基础上筹建,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02年4月,与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教育学院的前身——青岛教工业余学院于1951年11月成立。
自建校以来』一直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与国内同类高职院校开展密切交流的同时,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渠道,先后与德国、新西兰、荷兰、美国、加拿大、台湾等22个国家(地区)80所院校(机构)就共⌒办专业、教师研修培训、教育比较研究及留学生交流等方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々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比例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ξ 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全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不同,按 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Ψ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各省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兼传真),网址:www.q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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