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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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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现学校已整体搬迁到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新校区办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有关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八条 按照国家、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和〇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2.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

                  2.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1.本项目是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外方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钦州学院学习。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生招生,按广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1.我校区内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6个专业(物流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物︽联网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只招收符合广西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广西中职初中起点、专业对口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相关录取办法按《钦州学院2016年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轮机工程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5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其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ㄨ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

                  2.广西区内三年制小学教育专业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

                  以上费用收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5011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qzuzs.university-hr.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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