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东南大学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在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全部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计划数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网查询,或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卐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江苏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卐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进档考生,实行等级级差法的录取政策,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时,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进行专业安排。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依照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录取按考生所在省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投档。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2)住宿费:12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七、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颁发办法: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东大路6号 邮编:210088
网址:http://cxxy.seu.edu.cn E-mail:cxzb@cxxy.seu.edu.cn
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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