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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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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为上海市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卐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我校校︼本部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Ψ 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英语。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按院(类)招生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学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A,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思源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Ψ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其录取办法按解放军总装备部与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各省(区、市)高考成绩前三十名(高考原始成绩,不含各类加分)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包括各ω 类试点班)。对进入实行按院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平台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①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类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

                  ③ 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⑤ 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45,000元/人·年。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邮编:200240

                  传真:(021)34207255

                  电子信箱: zsb@sjtu.edu.cn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网址:http://ygzs.shsmu.edu.cn/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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