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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ζ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英语。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按院(类)招生学院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进校▓一年左右,根据本人志愿、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学校有关卐规定,在所在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全部专业除国防定向生外,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为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招收和培养国防定向生。其录取办法々按《上海交通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各省(区、市)高考成绩前三十名的优秀学生,进校后一个月内可在全校范围内按文理科重新选择专业或学院(不包括致远学※院)。对进入实行按院(类)招生的有关学院的考生,在专业分流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①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类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45,000元/人·年。

                  ⑦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上海交通大学2016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邮编:200025

                  传真:(021)63853238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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