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 英语、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预防医学等专业按@ 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十一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
二、“专业优先”: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首先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各招生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々级差。
2、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第二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的广东省考生,当其前两个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其所填报的第三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录取其第三专业。
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投档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是: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 ( 面试)和文化水平测试,考核和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男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学校所有专业报考不受语种限制,但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须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体检标准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其他各项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日常军事训练者方可报考。该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复检,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则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执行。(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卐自付)。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61648109
电子邮箱: he_ping333@sina.com
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
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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