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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回校本█部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ㄨ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七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法学(含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含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等八个本科专业(方向)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

                3.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 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

                第二十四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新疆高中班〇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除外〕。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ξ,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 制。

                当考生考试成绩和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

                咨询电话: 020-61648502 61648504

                学校网址:http://www.fimmu.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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