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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①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招生计划: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有关省招办向考※生公布为准。

                  第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录取原则:

                  2、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々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

                  (3)英语单科成绩;

                  4、艺术、体育类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1、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社会体育、英语、日语、电子←信息工程、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16000元/年;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18000元/年。

                  第九条 退费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奖学金:根⌒ 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每学年根据下达的奖助指标,我院将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ㄨ助和表彰,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2008年,学院共有648人获得国家级奖◥助学金,占到在校学生的11%。另外,按照《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院设立了“精英奖学金〗(5000元/人)”、“品学兼优奖学金”、“成绩进步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每学年申报一次。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2、电子邮件:sontan_zsb@126.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大学核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9年4月15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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