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4年招生ω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卐,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升本≡除外);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①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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