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长江大道西段。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①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执法监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环节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机关调查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违纪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卐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部※。考生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373-7375672,电子邮箱:sqjjjc@126.com。
第十五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只招收外语考试语卐种为英语的考生。无加试要求,对加降分投档考生按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九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①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录取规则,根据实际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二十二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 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必须通过前置学历审核,如因结业、肄业等原因未能如期获得原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未进行学历信息电子注册者,取消入学ㄨ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ぷ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ぷ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每生每年9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平原校区:0373-7375783 7375432
学校网址:http:// www.sqmc.edu.cn
第八章 附 则
二十八条 本章程□ 由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授权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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