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524)。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十一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对英语等单科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为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号㊣ :6822531)。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电话:0779-6801200、6818000,传真:0779-6818002,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beiyizj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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