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9

  • <tr id='hqOVoA'><strong id='hqOVoA'></strong><small id='hqOVoA'></small><button id='hqOVoA'></button><li id='hqOVoA'><noscript id='hqOVoA'><big id='hqOVoA'></big><dt id='hqOVoA'></dt></noscript></li></tr><ol id='hqOVoA'><option id='hqOVoA'><table id='hqOVoA'><blockquote id='hqOVoA'><tbody id='hqOVoA'></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hqOVoA'></u><kbd id='hqOVoA'><kbd id='hqOVoA'></kbd></kbd>

    <code id='hqOVoA'><strong id='hqOVoA'></strong></code>

    <fieldset id='hqOVoA'></fieldset>
          <span id='hqOVoA'></span>

              <ins id='hqOVoA'></ins>
              <acronym id='hqOVoA'><em id='hqOVoA'></em><td id='hqOVoA'><div id='hqOVoA'></div></td></acronym><address id='hqOVoA'><big id='hqOVoA'><big id='hqOVoA'></big><legend id='hqOVoA'></legend></big></address>

              <i id='hqOVoA'><div id='hqOVoA'><ins id='hqOVoA'></ins></div></i>
              <i id='hqOVoA'></i>
            1. <dl id='hqOVoA'></dl>
              1. <blockquote id='hqOVoA'><q id='hqOVoA'><noscript id='hqOVoA'></noscript><dt id='hqOVoA'></dt></q></blockquote><noframes id='hqOVoA'><i id='hqOVoA'></i>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高考招生 >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7年招生章ζ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国标代码:1352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邮编:536000。

                  第三条 培养目标:以“德为魂、艺求神”为目标,培◥养富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服务社会的高素质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ㄨ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ㄨ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 求。

                  (一)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认可和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联考)相应层次的成◆绩。

                  (三)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ξ 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〇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文化分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々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上级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信∑息和我院年度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省级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公布的招生信息,学校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校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