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ㄨ庐山道110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 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〇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各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各专业录▲取可以不受人数指标限制(艺术类除外)。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々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1、安排专业ξ 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商务日语专业开设日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3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84(经济管理系) 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041(学生处) 022-25215112(财务处)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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