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卐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々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高考报考指〓南或招生文件。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酒店公寓6人间ζ每生每学年1100元,普通公寓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普通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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