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7年本科Ψ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卐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各省招生工作→组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将考生投档成绩按ㄨ第十八条规定进行调整,依据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
1.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ㄨ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ξ十九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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