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按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战略及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安排,审议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高ζ 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ξ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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