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8年招生章...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640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ω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在广东省,实行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录取,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广东省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我校《2018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投档比々例:
在广东省,学校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 式,以1:1的比╳例投档;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并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本科批次的省市区达到当地本科线,海南〇达到本科A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00分或以上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投档。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
第十九条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统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出现同分同等级时,文史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卐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ζ 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Ψ 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
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奖学金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新生入学奖学金、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内地生)、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香港生)、港澳华侨生奖学金、薪传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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