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 University)是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ζ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专业执行我∩区划定的艺术体育分数线,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等(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①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录取过程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按退档处ω 理。
区外各省市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ξ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若所在省(区、市)没有组织相关专业的统考(联考),考ξ 生则需参加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或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详见附件)的相关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我校↘新闻学(藏语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和绘画(藏画方向)专业按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为依据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限英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17年普高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定向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高考报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网站主▲页具体了解《西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2017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专业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大四在西〓藏大学培养,大二、大三在西南交通大学培养。
第二十五条 昌都籍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昌都的就业政策。
第五章 附则
咨询电话:0891—6331646或0891—6327038
电子邮件: zsb@utibet.edu.cn
第卐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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