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东湖分校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国标代码为11798)。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是由武汉大学申请主办,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司[2000]136号)成立的一╲所独立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招生工作由武汉大学领导和监管,成立由武汉大学领卐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东湖分校领导组成的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学Ψ 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上线考◇生中,我校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校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①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七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27-81931188
学校网址:http://www.dh.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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