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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武汉东湖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国标代码为11798)。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东湖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进行ㄨ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ぷ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 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期间,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我校将电话联系考生后确定是否录取,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或□ 主动联系我校。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校作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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