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院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五、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甲1号
第四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院长、纪检书记、纪检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省内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10年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电算化、金融与√证券、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心理咨询、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移动通信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金融保险、旅行社经营管理、酒店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人物形象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主持与播音。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 一志愿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同批次〇投档分数线以上、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已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合成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百分之六十+文化成绩×百分之四十)×2],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武汉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 027-87758115、87758117 邮编:430064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甲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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