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ξ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南校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狮子山麓、野芷湖畔。两校区占地面积约1100亩,建筑面积55余∮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20余万册,电子图书380余万册;校内实训室20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200余个,校企合作企业300余家;教学设备总值达1.5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65个,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40余项,各级各类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在⊙各专业群的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国家示范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市级品牌专业10个;电子商务、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与武汉商学院联合举办本科层次人才培养(专本衔接)。
学校高度重视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合作,先后与世界五百强中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是湖北省、武汉市教师教育重要培训基地,是政府部门批准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武汉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单位和武汉市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拥有“造价员”、“质检员”、“监理员”等取证资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19项;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上海世博会、第21届亚▃洲田径锦标赛、武汉网球公开赛系列赛事的志愿服务和“新青年下乡”活动,广受社会好评。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毕业々生薪酬水平、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专业吻合ξ 度、就业稳定性等各项指标居于全省前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Ψ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3—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
第十六条2018年学校共有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与电子工程类和汽车维修与服务类三大类21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学生在校学ω习半年后,具体选择确定专业方向。其他专业按专业录取,个别学生确实需要转专业的,可在入学半年时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卐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 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网址:http://www.whcvc.edu.cn
传真: 027-818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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