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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理工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和余家头(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40号)两个校区。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ぷ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进行文化课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国防生的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提供。

                  第十五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B档入围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给予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建筑学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〇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由于对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要求较╳高,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重点大学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取得《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湖北考生须★取得工业设计(艺术)专业合格证】的基础上,报考工业『设计(艺术)专业的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五位一体、联动互补”的奖励和资助模式,奖励品学@ 兼优的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享受武汉理工大学卐新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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