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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大学2013年普⌒ 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ω 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六条 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 工作。

                  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3年招生计▆划为4970人,其中,区外计划招生992人。

                  第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数学单科成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学校对英语、俄语专业要求较高,建议各⊙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俄语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其他专业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权重,换算后两项成绩进行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ㄨ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国防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及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々路14号,邮编:830046

                  网址:http://www.xj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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