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 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257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七条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2、社会体育、武术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3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经省物价部门批准,根据闽价费〔2009〕165号文件
(1)、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9500元/生·学年;
(3)、社区管理与服务、武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社会体育、航空服务、旅游管理、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6人间标准学生公寓(带空调):1400元/生·学年;
3、其它收费标准:
军训费:300元。
4、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2、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afkj.com)公布;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7762777 7762778 7762779(早上8:00—晚上10:00)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3677756 1875029551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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