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招生⌒ 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 订本章程。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2015年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体检标准
第六条 男女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第八条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 编:411105
传 真:0731-58293847
E_mail:xxzhaosheng@163.com
3、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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