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第二条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条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 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ㄨ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Ψ有关规定。
第五条体检标准
第六条男女比例
第〖七条语种要求
第八条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励与帮困措施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ω劳计酬。
1.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7年□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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