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 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六条 学院2014年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2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ㄨ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 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卐,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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