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校是全Ψ 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创新创业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计划表
考生类别 | 计划数 | 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600 |
普高招生 | 20 | 3 | 应用法语 | 6000 |
普高招生 | 30 | 5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6600 |
普高招生 | 25 | 7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7590 |
普高招生 | 30 | 9 | 知识产权管理 | 6000 |
普高招生 | 30 | 11 | 物流管理 | 6000 |
普高招生 | 30 | 13 |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 6000 |
普高招生 | 25 | 15 | 酒店管理 | 6000 |
普高招生艺术类(美术) | 10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前招生计划表 考生类别 | 计划数 | 1 | 物流管理 | 6000 | 单独考№试招生旅游服务类 | 10 | 3 | 酒店管理 | 6000 | 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 10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招生╳考生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可被一个专业录取或备录。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2日-4月13日 第五章 报考指南 第六条 报名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或现场提交以下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张老师收,联系电话:0577-88321500,邮编:325003。)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 普高招生考生提供高中阶段的学考成绩证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①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证明,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第八条 选∑拔测试内容 (二) 综合测评形式及时间 专业名称 | 考试时间 | 应用法语 | 4月14日8:00(星期六) | 酒店管理 | 3 | 笔试 | | 物流管理 | 5 | 笔试 | 环境工程技术 | 7 | 笔试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9 | 笔试 | | 动漫制作技术 | 11 | 笔试 | 鞋类设计与工艺 | 13 | 笔试 | 知识产权管理 | 15 | 笔试 | 商务英语 | 4月15日8:00(星期日)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可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 等级与分〓值转换表 科目 | 数学 | 思想政治 | 地理 | 化学 | 技术 | 25 | 20 | 5 | 5 | 5 |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标准 第七章 录取 (一)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ξ 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 普高招生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综合测评、高中学考成绩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学考成绩中语文①、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的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 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缺失名额由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ξ选定录取学校。 第八章 监督管理制度 (一) 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 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三)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ξ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2. 学校网站:http://www.zjitc.net; 3. 咨询电话:0577-88321500 88313369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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