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码为1001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ζ 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2、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的六个专业方向(纺织品艺术设计、首饰艺术设计、皮革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收 费 及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邮政编码:100029 传真:010-64210494
招生网址: http://zsjy.bif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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