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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服装学院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由北京市管理,院校代码为1001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层次:研究生、本科。本科招生类别:艺术类、理工类、文史类。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审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并传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具备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资格。

                  第十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第十四条 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复查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总分,录取时不计入总分;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录取时均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精神,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2.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传媒设计与公关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满分×150×5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15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数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其中,艺术设计专业6个专业」方向按照考生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数,采用专业方向志愿级差的办法录取。第一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二专业方向志愿与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5分,第三专业方向志愿与调剂方向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4.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中日友好医院东侧)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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