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校设有金△融系、工商管理系、立信会计学院、信息◎物流系、旅游系、广告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教学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素养教育部)9个教学单位,开设了金融与证々券@ (商业银行)、金融与证券(证券)、投资与理财、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会计、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导游(国际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共16个专业(含方向),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导游)专业是〇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与证券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收费标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报到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并与知名企业合作设立全聚德奖学金、王府井百货奖学金、西单商场奖学金、菜百∏奖学金、用友新道奖学金、海龙集团奖学金、翰亚奖学金等企业奖学◆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
网 址:www.bjczy.edu.cn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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