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招Ψ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ㄨ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录取原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达到2A。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分数依据实考分,等级按A+A+、A+A、AA的顺序。
3、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 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必须参加英语口试。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
5、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国防生◆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〇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9、与我校签▲订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11、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々普通类文科或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含专项成ξ 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情况下,按照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3、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ω生章程
- 下一篇: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 同心抗疫,温暖大家,北师大工会抗疫进行时 04-27
高考招生
- 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