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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吉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昌吉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997。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1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学制为五年(含在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录取时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比例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八条: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取得昌吉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与专业课总分的4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 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

                  第十一条: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民语言及“双语班”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昌吉学院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

                  五、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1年各类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昌吉学院。

                  六、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招生①信息网:http://zs.cjc.edu.cn

                  学院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老校区)

                  邮政编码:831100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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