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昌吉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ㄨ,公布如下:
第一条:院校名称:昌吉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0997。
第三条: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招生业务工作。
第四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2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学制为五年(含在〖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除“汉语言”专业外)学制为四年(含在校预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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