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 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昌吉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除“汉语言”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汉语言、民考汉及双语班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民语言计〗划形式的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除“汉语”专业外另在本校预科一年)。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 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籍考生,须参加新疆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考生。
第二十一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七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五章 新生入学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
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在校期间,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日常々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
学校网址:http://www.cjc.edu.cn
E-mail: cjxyjyb@163.com
邮编:831100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卐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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